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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在原有的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预留部分进行技改,配套购置外循环反应釜、外循环搅拌一体式反应釜、后处理釜、中和釜等国产设备56台,调整原有的环氧乙烷储罐的设置用于环氧丙烷的储存。在原厂区预留地新增灌装车间1449.5平方米,乙类仓库727.67平方米,甲类仓库489.35平方米,五金、机电仓库1667.11平方米,总新增建筑面积为4333.63平方米,工艺技术上采用SIN紧急停车系统和DCS控制系统等对生产设备进行控制,本项目采用PRESS喷雾式基化工艺生产路线线,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9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1万吨异构醇聚氧乙烯醚、3万吨功能性聚醚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现状
通过现状监测与调查,区域内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水质总体质量较好,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未污染雨水、清净下水、15T/H反渗透脱盐循环水处理系统(出水7:3)产生浓水直接由雨水排口外排;生产废水等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消防废水一旦产生,视为生产废水,纳入污水预处理系统。
(2)废气
现有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主要废气排放源包括工艺废气、不凝性尾气及生产储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导热油炉燃烧废气、蒸馏产生的不凝性尾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是贮罐物料在装料、卸料、贮存、生产时,挥发性物料向大气环境的泄漏或挥发,以及装置区物料转移、真  空泵等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亦包括各个装置的阀门、管线、泵等运行中因跑、冒、滴、漏等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
①严格控制反应器烷基化反应温度,其中:一级反应器温度不超过115℃,以降低苯酚等物料的挥发;二次反应器温度不超过95℃,以减少副反应产物的生成;
②分段方式进行进料,严格控制物料投加量及投加速度,以确保物料反应完全; 
③物料进出均通过液泵及封闭管路进行注入和导出,保证物料输送过程无物料泄漏。
④脱酚工序采用负压操作,降低了苯酚沸点和副产物产生,减少了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⑤强化冷凝措施
产物分离真空蒸馏(含薄膜蒸发)顶部气相馏分采用多程高效冷凝器,冷却面积设计时选用1.5倍放大系数,冷却循环水用去离子水,无结垢影响,从而最大地强化了冷凝效果。
经过冷凝器出来的尾气再进入一级压缩分离器,利用流通面积的突然增加,流速骤然减小压力升高的原理,使少量的未凝气体进一步冷凝收集。 
⑥不凝尾气处理
针对不凝性尾气,采取“二层活性炭纤维吸附”的措施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排气筒(排放高度20米)排空。
(3)固废处理处置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滤渣、废硅渣、废包装材料、废碳化硅坩埚、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废抹布、手套(HW49)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RO膜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由企业回收再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增主要噪声设备为烃压缩机、环氧乙烷输送泵等,其源强约为70~95dB(A),具有连续稳定噪声的特点,技改项目噪声防治从声源冷却塔等。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采取声学控制措施。
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设施的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对各类噪声源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达标,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东、南、西边界噪声昼、夜间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该标准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三)影响预测
①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满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尾水排入长江,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②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基本能够维持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规定标准。
③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东、南、西边界噪声昼、夜间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该标准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各种固废经合适的处理处置后,确保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能承受一定的环境风险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泄漏状态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事故发生30min后,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目标的硫酸泄漏浓度均不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和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因此,在假定的废气事故情况下,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所造成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特别是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报告书查询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网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52656327
环评单位:南京东鸿连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9852806095
邮箱:1421948662@qq.com
附件一: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报告    提取码:dr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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